浙商资产研究院《不良资产行业周报》(第76期)

2019-06-06

本期要点:
一、政策动态
(一)央行出资100亿元成立存款保险基金公司
(二)易纲:确保实现国有行小微贷款余额增长30%以上的目标
(三)政策利好引导险资入市 市场或迎万亿增量资金

二、行业讯息
(一)港媒称包商银行欠债近700亿元但风险可控
(二)国务院:支持在有条件的国家级经开区开展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试点
(三)中原银行被曝做“阴阳账”?剥离不良资产存争议
来源:浙商资产研究院

一、政策动态
(一)央行出资100亿元成立存款保险基金公司
2019年5月24日,中国人民银行设立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存款保险基金公司”)。注册信息显示,存款保险基金公司注册资本100亿元,中国人民银行为唯一出资人。金融稳定局副局长黄晓龙担任法人、经理、执行董事,金融稳定局存款保险制度处处长欧阳昌民担任监事。经营范围为:进行股权、债权、基金等投资;依法管理存款保险基金有关资产,直接或者委托收购、经营、管理和处置资产;依法办理存款保险有关业务;资产评估;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其他业务。
人民银行金融稳定局披露的数据显示,截至2018年末,全国4017家吸收存款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按规定办理了投保手续。存款保险对存款人的全额保障水平持续保持高位,50万元保护限额能够为全部投保机构99.5%的存款人提供全额保护,有效维护了银行体系稳定运行。银行业存款格局总体保持稳定,中小银行存款占比稳中有升。

评论:应中小银行信用违约风险的影响,央行出资设立存款保险基金公司,设置存款保险机制,对50万元以上的存款提供全额保护。这类设置有助于储户的利益和风险控制,防止个别银行挤兑时间对整个银行系统的负面影响。

(二)易纲:确保实现国有行小微贷款余额增长30%以上的目标
5月30日,由北京市人民政府主办的“2019金融街论坛年会”今日在北京举行,本次论坛的主题为“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中国人民银行行长易纲出席论坛并发表演讲。近年来,人民银行高度重视支持民营和小微企业的发展,以“几家抬”的方式形成政策合力,通过设计信贷、债券和股票融资“三支箭”的政策,千方百计地加大对民营企业和小微企业的金融支持,推动民营企业和小微企业解决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降低融资成本。
我们5月15号对1000多家农村商业银行的准备金从11%降到了8%,法定存款准备金率一下降了3%,降这3%,我们准备通过5月15号第一次,6月17号第二次,7月15号第三次,分三次把钱落实到位,释放出3000亿人民币,三个月每次释放1000亿,这样能够使1000多家县域的农商行均匀地运用到这批增量的钱,主要用于发放小微和民营企业的贷款。下一步,人民银行将和相关部门一起积极配合,共同努力,确保实现今年国有大型银行小微企业贷款余额同比增长30%以上,小微企业信贷综合融资成本降低1%的目标。

评论:在双宽松的宏观经济政策下,我国的金融体系释放出大量信贷额度,这些中间金融在监管导向下开始向小微和民营企业倾斜,政策上希望能够通过释放信贷来进一步释放经济活力,促进小微企业增长。

(三)政策利好引导险资入市 市场或迎万亿增量资金
由于资金体量庞大,险资动向始终是资本市场关注的焦点。近期险资权益投资比例拟提升至40%的消息引发热议,多家险企资产管理部门人士对记者表示,尽管截至目前,提高险资权益投资占比的相关正式文件暂未下发,但这一消息可能并非空穴来风。同时,业内人士表示,从长期来看,“权益投资比例上限提升”的政策不论对险企自身收益还是对资本市场,均有积极意义。
根据《关于加强和改进保险资金运用比例监管的通知》,目前保险资金运用相关监管指标将股票、股权统称为权益类资产,并设置30%投资比例上限。据长城证券研报测算,以2019年一季度末的数据测算,保险入市资金每提升一个百分点,将直接带来1705亿资金增量撬动二级市场。因此,如果权益投资比例提升至40%,理论上将给市场带来万亿增量空间。
不过从实际情况看,险资近年对权益类资产投资相对谨慎。华创证券研报数据显示,目前保险公司投资资产中固定收益类资产占比为70%-80%;权益类投资占比较小,在15%-25%之间。某寿险公司资管人士表示,短期看,权益投资上限提高10%无疑对市场信心有提振作用,但险企配置权益类资产要从风控、市场点位等因素综合考虑,险资应该不会立即入市,而会选择择机加仓。

评论:从国家对险资的指导方向,预计险资仍然会把债券投资和不动产投资作为其持仓的重点,而对于价格波动较大,直接影响财务报表的权益投资则缺乏主动管理的动机,因此虽然能够提高入市上限,但是对资本市场影响还需要进一步观察。

二、行业讯息
(一)港媒称包商银行欠债近700亿元但风险可控
据香港《信报》报道,中国央行和银保监会上周联合发布公告,因包商银行出现严重信用风险,即日起对其实行接管。业界预计,包商银行资产规模不大,不会对银行业构成重大信贷风险,但短期可能令投资气氛转差。中金公司报告指出,包商银行被银保监接管一事,对大陆银行业直接冲击有限,但可能对大陆银行股股价短期有负面影响,尤其是与包商银行资产规模类似、或在周边地区上市的城商行,股价或有明显压力。高盛指出,投资者未来会更关注大型和小型银行的风险管理,而大行的优势较大。摩根大通则表示,短期内地金融业的营商气氛或转差,中小型银行的资金成本上升,小微企业的贷款利息预计也会因此上升。不过,目前内地流动性仍然充裕,预计整体资产质量可控。摩根大通进一步表示,假设小型城商行不良贷款率升至20%,该类银行的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将下跌1.67个百分点至9.36%,仍高于监管要求的7.5%的下限,显示风险可控。

评论:从包商银行严重信用风险事件来看,我国对中小型银行发生此类事件是有预案的,但是在执行层面无论是人行还是国有大行都缺乏很强的托管经验,为应对此类时间的不利影响,监管层面应当以预防为主,事后管理为辅,与国有大行建立更加深入的协同机制。

(二)国务院:支持在有条件的国家级经开区开展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试点
新华社北京5月28日电 经李克强总理签批,国务院近日印发《关于推进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创新提升打造改革开放新高地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提出五个方面共22项任务举措。一是提升开放型经济质量。包括拓展利用外资方式,优化外商投资导向,提升对外贸易质量等3项举措。二是赋予更大改革自主权。包括推行容缺审批、告知承诺制等管理方式,优化机构职能,优化开发建设主体和运营主体管理机制,健全完善绩效激励机制,支持开展自贸试验区相关改革试点等5项举措。三是打造现代产业体系。包括加强产业布局统筹协调,实施先进制造业集群培育行动,实施现代服务业优化升级行动,加快推进园区绿色升级,推动发展数字经济,提升产业创新能力等6项举措。四是完善对内对外合作平台功能。包括支持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积极探索与境外经贸合作区开展合作,打造国际合作新载体,拓展对内开放新空间,促进与所在城市互动发展等4项举措。五是加强要素保障和资源集约利用。包括强化集约用地导向,降低能源资源成本,完善人才政策保障,促进就业创业等4项举措。
《意见》在“(十六)提升产业创新能力”部分中指出,支持在有条件的国家级经开区开展资本项目收入结汇支付便利化、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等试点。(人民银行、证监会、外汇局等单位与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意见》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要深刻认识推进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创新提升、打造改革开放新高地的重大意义,采取有效措施,加快推进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水平开放、高质量发展。国务院有关部门要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评论:《意见》要求REITS发展应坚持市场化导向,支持具备条件的国家级经开区在结汇方面提供便利,有助于外资引进以投资REITS。从政策上看,国家还是很鼓励外资投资国内REITS,让国内经开区发展速度更上一个台阶。

(三)中原银行被曝做“阴阳账”?剥离不良资产存争议
日前,《证券日报》记者接到河南中汇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汇实业”)投诉材料,爆料中原银行惊现两本账,一本用来赴港上市,另一本用来应付股东。中原银行成立于2014年12月26日,总部设在省会郑州市,由13家城商行组建而成,成立以后飞速发展,于2017年7月份实现在香港联交所主板挂牌上市。
据中汇实业爆料称,中汇实业于2012年以9900万元认购了周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周口银行)5500万股的股份,当年河南银监局也核准了其股东资格。2014年12月份中原银行正式成立,周口银行并入中原银行成为中原银行周口分行,中汇实业转变为中原银行的股东,同时,中原银行为中汇实业发放了《股权证书》。
2015年2月份中汇实业因公司发展需要将上述股权转让给河南省豫南高速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豫南高速)。由于合并前的周口银行以及合并后的中原银行长时间未分红和分割相应权益,中汇实业在转让股权时和豫南高速约定2014年12月31日前的所有分红和其他相应收益归中汇实业。“我司所投资的9900万元所购股权仅仅有两次分红且数额极低,2016年2月份收到中原银行分红53.43万元,远远不及我司的资金成本和应获收益,极不合理,我司认为合法权益很有可能受到伤害。为此,我司先给中原银行发函,提出补足应当获取的分红以及其他相关收益和行使股东知情权的要求,但中原银行收到后不闻不问,拒不配合,因此我司把中原银行诉至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中汇实业表示。
据了解,中原银行向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的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的中原银行《201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中显示2014年中原银行实现净利润25.22亿元。而中原银行在香港联交所上市期间对外发布的《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全球发售》显示2014年全年净利润为26.68亿元,两者相差1.47亿元。对于上述两个数据打架的问题,中原银行在法庭上表示对两个数据的真实性没有异议。据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的民事裁定书(2019)豫民终631号显示,经审理查明,中原银行庭审中明确表示对其在香港上市时公开发布的财务资料的真实性没有异议。

评论:中原银行作为一家经营稳定的金融机构,分红极低这种铁公鸡行为不符合我国资本市场的监管导向,而阴阳账则更是超过了资本市场的容忍底线,应当坚决捍卫投资人权益。